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北京保监局和市交管局正式发布,北京市自3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员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保费最高上浮60%不逐年累积
据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后,交强险最终保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保费第一年上浮以后,当年若再度出现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行为,下一年保费仍以交强险基础保费为基础乘以比率,不按逐年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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