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期《保险周刊》刊登一篇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事宜的文章后,有数位读者致信《保险周刊》,要求我们对三者险的理赔标准作更详细的解读。
本版《车险顾问》将以周先生的来信为索引,与广大读者共同加深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解。
读者来信
前几天在停车过程中,我驾驶的普桑车不小心将老板的君威车给撞破了,而这辆普桑车也是老板的,上周三碰巧我看到贵报刊登一篇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报道,很想知道对于这类撞车事故,保险公司会如何理赔,毕竟两辆事故车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人,能否适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标准呢?
周先生
专家回复 车主相同只赔一辆
相关车险公司人员答复道,如果两辆相互碰撞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人,就不存在受害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是不能以三者险进行赔付的。
当两辆相互碰撞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人时,通常保险公司在与车主协商的情况下,只能对其中一辆受损车辆进行理赔,即或支付普桑车的修理费用,或承担君威车的损失。毕竟有一辆车的受损是由于汽车碰撞所导致,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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