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秭归县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协议服务商招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此项目招标实际,现对秭归县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协议服务商招标做如下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评标标准(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表中:“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检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营业执照,具备秭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核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评标标准(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资质证书,具备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在秭归县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检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资质证书,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在秭归县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证书上的机构住所须在秭归县境内(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核验,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秭归县财政局
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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