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保监会上周五公布了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方案,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保监会还表示,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新方案显示,从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将2月1日零时起实行,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意味着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让利。 另据保监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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