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国务院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必须投保交强险。但交强险承担的是基本保障,赔偿项目及金额有一定的限定,难以满足更多样、更广泛、更高标准的保障需求。因此,为得到更高水平和充分的保障,消费者最好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购买不同档次的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下面以一起案例进行说明:
2007年3月5日,齐齐哈尔市驾驶员王某驾驶解放仓棚式货车行至吉林省扶余县境内由于观察不周,发现情况处理不当,将一行人宋某撞伤致死,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调解赔偿受害人宋某25.3万元。
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肇事后及时拨打了中国人保财险的365天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95518,当地承保公司及时进行了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经查阅承保信息,该车于2006年7月1日在中国人保财险齐齐哈尔分公司承保,共投保车辆损失保险金额2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万元和交强险。因为此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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