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它叫停了“无责不赔”、“高保低赔”、“不计免赔”这三处霸王条款。 “无责不赔”被废除 防止责任方赖账 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无责不赔”被废除。所谓“无责不赔”,即在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若无事故责任,即便车辆遭受损失,自己的投保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例说,甲车被乙追尾,车辆遭受严重损失,乙负全责,那么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或其保险公司支付。但乙方如果赖账不赔,甲方既找不到乙方,又无法找到其保险公司,而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那么损失最终还要自己承担。 《通知》废除了“无责不赔”,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因此,只要甲买了车损险,他只要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就能拿到修车款。此条款一旦实施,将使车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高保低赔”叫停 旧车改按现价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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