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市民李先生在中国人保为自己近40万元的轿车买了份车险,到期日是今年4月18日24时。今年4月15日,李先生在老保单到期前又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中银保险投了保。当车险顾问询问起保日期时,李先生因忘记携带2008年保单,记不清老保单的到期时间,于是就要求今年续保的起保日期从4月16日开始。投保后第二天,李先生和朋友自驾车出游途中遭遇一场小车祸。这时,李先生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一翻保险卡,发现有两张:一张是老保单,4月18日到期;另一张是4月16日起保的新保单。李先生纳闷了:难道找两家保险公司赔付?那样岂不是多拿一份保险赔偿金?带着疑问,李先生向两家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当理赔员赶到现场后,李先生才知道只能由两家公司共同赔付实际损失,而且还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复杂多了。
【商众车险专家】
针对以上情况,李先生得不到多余的保险赔偿金。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发生过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而车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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