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购买了高额保险,却因为保险公司种种“除外”条例,而无法在事故中获赔;醉酒驾车者撞人逃逸,受伤者却无人救助;为了逃脱巨额医疗费,肇事者撞人后狠命碾轧伤者致其死亡……近年来,由于法律缺位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层出不穷。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一起事故往往会令其倾家荡产,而带有公益色彩的保险业,也由于某些不合理条款的存在,致使事故双方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于在众人企盼中登场,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作为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在国内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实下,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
事实上,两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列入强制保险的范畴,但由于强制责任险迟迟不能出台,各省、区、市一直以商业三者险代替强制险,而两者的性质又有明显不同。前者无疑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后者则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即将实行的强制责任险为无...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