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公布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就此条例,周刊记者分别调查了部分行人、驾驶员。有的驾驶员的答复是:有了《强制三者险条例》,我们(司机)就不用怕了,即使出了事故也有保险公司赔;而有的行人则担心:全由保险公司赔,那司机会不会更肆无忌惮地开了,事故会不会更多了?对于这些疑问,商报给以解读。
前两天,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又发生了一起原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一位21岁的女生进入了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在第一条道路上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了个正着。而就在150米不到的地方就有一座过街天桥。
分析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无责,而横穿高速公路的21岁女生重度昏迷,需要抢救。钱由谁出?
如果《强制三者险条例》不是在7月1日才执行,而是在今年1月1日已经执行,那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
《强制三者险条例》近期公布了。我们发现,大多数人都把目光放在了“不投保不能上路”这方面,其实第三者责任险早就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了。而更应该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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