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林峰问:我最近买了一辆二手本田轿车。在为该车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建议车辆损失险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全车盗抢险按照目前该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二者之间金额相差近一倍。请问为何会有这种差别?
根据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在投保财产损失险时,要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即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最高数额,也是保险人收取保费的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属于超额投保,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属于不足额投保,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及其保障结果有所不同。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或者经协商确定。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事故时,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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