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新车,即使买回来只有一天,出现重大故障,顶多是维修,而不能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只修不退”;约定一个月的交车期,结果两个月以后还迟迟拿不到车,消费者要索赔,却被合同中的各种条款拒之门外……买车原本是件高兴的事,不过很多消费者发现,从买车那刻起,自己就不知不觉陷入了“重重陷阱”,成了“唐僧肉”,一旦交易中发生消费纠纷,几乎所有条款的设置都是有利于卖方的。 加价提车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买车没有优惠不算,消费者还得支付比原价高几千甚至几万元的金额才能提到车;在4S店买了车,不允许消费者自己找保险公司办保险,装潢也得在4S店里做。在汽车行业的“霸王条款”中,生产厂商和4S店一起采取的营销方式是最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 消费者赵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他年前订购了某品牌的一辆车,支付了10000元订金。当时签的合同上未写明提车日期,汽车销售人员只告知接到订单后6个月左右可以提车。“五一”前夕,赵先生要求提车时,被告知须再加5000元才能提车。对此,赵先生很不满意。 律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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