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投保
有的车主认为多买几份保单或多家投保,就可以得到几份赔款。实际上,多次投保或多家投保不会得到多次或多家赔款。《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轻信他人随便请人代理保险
有的人投保时自己不亲自到国家法定的保险公司及其所属机构办理投保事宜,图一时省事,随便委托“代理人”或“代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这种做法有时会被不法之徒利用,以“代理”、“高返还” 等招揽生意,一拿到钱即溜之大吉。现在,办理车险都是计算机填单,且有电话自动查询服务。对于想购车险者来讲,最好的办法是规范办理、事后再查询。
超高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认为多交保费就能多得赔款,明知稳步发展的车价值8万元,却故意以16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也有车主为省点保费,不足额投保,明知其车价值20万元,却只投保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险。
《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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