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疲劳开车发生事故,将朋友甩出车外,造成朋友重伤。根据法律规定,因李某朋友被车擦伤,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应获得赔付。 近日,李某要开车去省城办事,王某听说后想搭顺风车一块去济南,因关系不错,李某同意王某的请求。在去省城的路上,李某因疲劳发生单方事故,车辆撞上路边的大树,将坐在车内后座的王某甩出车外,后因车辆刮擦,造成王某重伤,身体多处骨折。 王某将李某及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在法庭上王某被甩出车外受伤造成的损失能否适用交强险,成为争议的焦点。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介绍,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甩出车外受伤是否属于“第三者”,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问题。根据保险法与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而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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