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追加汽车保险费而引起的纠纷被蓬江区消委会环市投诉站成功解决,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消费者张某于2009年2月10日在市区建设三路某4S专卖店订购一辆小轿车,约定在3月底交车。同时,该专卖店与张某约定汽车的保险费用为4100元。
4月6日,销售人员通知张某前来取车,但取车时,张某被告知要多付800元保险费,否则将终止与张某的购车合同。张某质疑为什么前后价钱相差那么大,销售人员解释道:这是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不是该公司要多收的。此外,如果张某不在该店购买汽车保险,那只能取消双方所订的合同,也就是说,张某不能把车取走。
张某认为该店的做法不合理。经多次与该店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向环市消费投诉站求助。
接到投诉后,该站工作人员立即与专卖店取得联系。经反复多次协商,店家最终同意张某可另外自行购买汽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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