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出险保户少掏腰包
事故回放: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被撞男子无责。
估损金额: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赔偿计算:张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剩余损失由张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3比例分别赔偿。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6万元;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12.2万元。下面我们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50000)×70%+(13000-8000)×70%+(2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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