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人群实施新的申请、认定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和审核不仅包括目前核查的家庭收入,还包括家庭财产。换句话说,家庭财产将纳入低保审核范围。 记者获悉,《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制定完成。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普通摩托车等机动车,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及其他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 ●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认定范围:收入+财产 根据新规定,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仍规定为: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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