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几乎是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险种。它们各自的职责不同。
一、性质不同: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而车损险是商业险之一。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二、保护对象不同:1.交强险只陪第三方;2.车损险负责赔偿车辆本生的损失。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监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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