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的车辆在投保时,保额可以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保费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对于驾驶了五、六年的机动车,由于存在折旧,一些车主在投保时便与保险公司协商,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协商价格作为保险金额投保,从而降低保费。然而,保费的降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但在理赔时,很可能会遇到无法全额理赔的烦恼。
不足额投保可致非全额理赔
据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车主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投保,并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后,车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会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车辆,如果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协商价值投保,即使车主已投保了不计免赔,也不能全额理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未超过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否则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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