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对旧车承保时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责任上限),而实际发生全损时则以车辆折旧价值来限额赔付。这一“高保低赔”现象近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投保人买车损险有多种选择方式,然而记者追踪报道时发现,人保、太保车险却虚设车主的选择权,仅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 以王先生的一辆私家车为例,新车购置价为12万元,在三年后折旧为8万元,但三年后投保时仍以12万元为保险金额收取相关保费,在发生全损时却以8万元的实际价值为赔付上限。这一“高保低赔”被市场指为霸王条款。对于此类质疑,保监会相关人士解释,新车购置价并非确定保险金额的惟一方式,投保人还可以车辆的折旧价值或与保险公司协商来确定保险金额并收取保费。不过,这一尊重车主选择权的定价方式却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 记者从人保、平安、太保多家险企了解到,车损险相关条款都不约而同标明投保人可选择上述多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但人保、太保电话车险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只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并解释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以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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