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类投保人赔付保险公司案件在国内十分少见。 闯祸了 投保人醉驾撞死一人 2007年12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火炬新村村民朱文武到平安保险昆山支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6万元,保险期限为2008年1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 2008年2月27日零时18分,朱文武醉酒驾驶上述投保车辆,沿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门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北侧时,车头前部左侧撞击到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汪某某、宋某某,导致两人受伤、其中汪某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8年3月5日,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调查后作出事故认定:朱文武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汪某某、宋某某在各自的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案中案 法院判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2008年8月4日,受害者汪某某的弟弟汪一民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朱文武夫妻及平安保险昆山支公司共同赔偿交强险金额11万元。 2008年10月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承保朱文武驾驶车辆的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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