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我已交保险,这钱该由保险公司赔 保险公司:投保时双方签了“免责条款”,这钱我不管 法院判: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这钱你们赔 因为2009年的一场车祸,诸暨市公路管理段与保险公司针对赔偿问题,展开了长达1年多的“拉锯战”。 这场官司中,最大的争议在于近万元的“油污路面损失费”。 肇事车主说,我已经交了保险,这笔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 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依据:投保时双方就签了“免责条款”,赔偿不包括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一场车祸造成路面污损55米 2009年4月9日凌晨,在安徽宿州市某运输公司工作的驾驶员薛海清,驾驶着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从永康驶往杭州。 2时40分许,货车开到S1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在经过应店街镇楼家坞村时,因为连夜赶路的缘故,薛海清非常困倦,上下眼皮不由自主地“打起架”来…… 就在这一瞬间,车越过了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中的一辆三轮农用车相撞,还没等薛海清反应过来,货车又直冲向道路东面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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