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10.5万元 家住梅州的郑某,购买了一辆货车套上车牌供自己使用。为保险起见,他在梅州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然而非常不幸,这辆套牌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轧死了1名乘坐摩托车的10岁儿童。保险公司预付了8000元医疗费用后,只肯承诺赔偿交强险范围的金额,而拒绝承担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为此,郑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梅县法院作出的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赔偿款10.5万元给郑某的一审判决。 事故回放 套牌车轧死十龄童 2007年10月26日,郑某的套牌货车由梅县雁洋往白渡方向行驶途中,在白渡镇南华桥地段会车时,一辆相反方向的两轮摩托车为躲闪套牌货车,造成乘坐摩托车的10岁男童谢某兴跌落地上,被该车左后轮轧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梅县交警大队认定:该辆货车为套牌车,在靠右通行时未减速且该货车超载,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方。 在梅县交警大队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