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称暴雨为不可抗力 已尽义务无过错 广州“5·7”暴雨中,中海康城3期车库中的373辆车遭到水浸。昨天,36名没有得到保险赔付的车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超过500万元。但两被告表示,“5·7”特大暴雨属不可抗力,他们已尽到该尽的义务。 5月7日凌晨,广州狂降暴雨,中海康城3期的373辆车惨遭水浸。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5月17日,其中36名车主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和开发商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位车主认为,他们作为两被告开发和管理的中海康城花园的住户,将车辆停放在中海康城花园第三期地下停车库。由于两被告管理不善,存在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的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停在车库的车辆全部淹没在水中,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了定损,最终确定36名车主索赔数额为501.7522万元。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无过错 尽管双方分歧巨大,但审判长也试图主持调解。 “虽然‘5·7’大暴雨是不可预见的,但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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