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信访投诉为切入点严查编造虚假赔案行为。严查公司员工与修理厂内外勾结行为,一旦查实予以行业禁入。严查理赔虚假定价,对配件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明显高于正常理赔标准的,一律定性为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予以严查严处。
二是加大未决赔款准备金非现场监测力度。建立准备金季报制度,加强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趋势分析。严禁利用时间差通过未决赔款调节利润,对指标异动的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并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核查。
三是规范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列支。特别是间接理赔费用,对于查实的将手续费或市场返还费用变通计入间接理赔费用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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