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老保单,一边是新法规。两者相遇,谁说了算? 酝酿多年的新《保险法》终于实施,一批为新法而设计研发的新险种也应运而生。但是,随着新法的诞生,一个问题凸现出来,在今年10月以前生效的老保单,是否适用于刚刚执行的新《保险法》?这也成为保户最为关心的问题。 4日,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忠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保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包括销售、售后、理赔等环节,老保单都应执行新法之规定。但记者走访了长春几家保险公司发现,多数保险公司并没有针对新法出台相关办法,新旧法规实现全面过渡尚需一段时间。 新旧法规过渡尚需时日 据了解,新《保险法》与旧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新法最大程度体现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个人利益。 尽管新《保险法》刚刚开始实施,但其中有很多值得人们关注的新变化,包括重疾险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范围、增加的不可抗辩条款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不过,由于新《保险法》在今年10月才正式执行,因此在该时间点以后发售的保险产品十分有限,也就是说真正符合新规的险种在市面上还很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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