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买车、买房,还是工作、出游,大多数人或多或少地买了保险。10月1日,新版《保险法》即将正式施行,新法对于保险公司、保险监管者有何影响?尤为重要的是,新法对于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更多的保护? 特色一:扩大保险经营范围 新《保险法》新增了保证保险。 所谓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例如,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欺骗等受到的经济损失。又如,人们买房时必然要买还贷保证保险,这属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一种,以保证购房人还不起房贷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以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有着不少保证保险产品,但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担保人。此次《保险法》正式明确了这一点。 新《保险法》还允许保险公司经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项范围扩展意义非常大,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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