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驾车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她在理赔时遇到了麻烦———由于保险公司、车辆维修4S店、定损员都没有明确告知理赔所需要准备的单证,刘女士跑了三四趟才把资料交齐。而对于理赔款何时能到账,刘女士更是不知情。几番催促之下,隔了近20天刘女士终于拿到理赔款。 类似刘女士遇到的这类理赔麻烦,不久后将得到解决。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的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对时间的限制,在理赔环节设置了一系列的时限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使消费者对理赔进程拥有知情权。 数字化节点 新《保险法》对于理赔时限的要求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字来展示:1、3、10、30、60。 “1”即为“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新《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规避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的情况。 “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通知书”和“确认理赔,10天内支付赔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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