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改动了145条,在158条的基础上增加了29条,更侧重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基于这样的一个背景,由《北京青年报》理财时代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举办的《新保险法解析》专家论坛日前举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法律法规部主任余勋盛,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于海纯教授;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凃开元等专业人士,与部分消费者共同探讨新《保险法》实施后将对消费者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余勋盛主任介绍,新《保险法》与旧《保险法》的不同,就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原则在法条中清晰地表现出来。 ●增加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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