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交纳保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自己的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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