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的某日,朱某驾蒙Axxxxx号重卡沿G310线行至山西运城段时,因超车操作不当,与李某所驾驶的晋Mxxxxx号宝马轿车发生轻微碰擦,造成该车左后侧受损。经交警现场认定事故责任方之后,朱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宝马车进行查勘定损,确定的维修项目是后保险杠、后翼子板和补漆,定损金额为8500元。 当车送到宝马车4S店进行维修时发现,除了保险公司确定的维修项目外,还有宝马车的两个后刹车油管因碰撞出现异常需要更换,所需费用23500元,与保险公司定损的8500元相差甚远,为此李某向朱某索要32000元的维修费,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导致交通事故无法处理完结,李某遂将朱某及朱某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因对受损车辆没有进行仔细查勘,致使维修项目定损不全,产生了修理项目和维修费用与定损金额不一致的结果,这便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陷阱一:维修项目避重就轻 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查勘定损时,如果车主对自己的车受损程度观察不仔细,保险公司定损员很有可能会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