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通俗地说,就是聚万众之财,救一人之急,是依靠大众的力量为少数受风险侵害而分散危险和损失的一种科学方法。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是为了在风险发生以后,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如果保险公司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就会使大众对保险公司的诚信产生危机,从而影响被保险人续保的愿望,最终受伤的还是保险人自己。 对被保险人的保护不仅只是保护了个体的权益,从大的方面和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关系到能否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一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被保险人的每一次伤害,就是对保险人不信任的“累积”。新《保险法》对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做了更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突出对于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对此,保险人必须以全新的高度,重新审视对于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当然,任何时候都要讲实事求是。如果保险人无原则地迁就,烂赔、乱赔,表面上看,某些当事被保险人可能“摆平”了,但是,恰恰因此会损害到其他更多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社会需要保险,保险离不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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