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草案)》中涉及该内容的为第三十五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人自接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从现实生活角度来看,保险标的的转让引起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越来越多。例如,您如果买了二手车,原车保险还有效吗? 本次《保险法(修订草案)》把此问题进行了较好的明确。都邦保险总公司车险部核保人任崇高表示,要弄清楚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保险标的的转让。“我们就举最常见的一种例子,也是大家最可能遇到的例子。比如,A有一辆私家车,且为该车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在保单有效的某天,A在旧车市场将该车卖给了B,保单也一并随车交给了B。那么,本例中的车辆即为前面所述的‘标的’,保单即为前面所述的‘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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