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南双峰车主邓勇光来说,2007年5月30日是他的一场噩梦:他应货主罗石庭的要求,为其到双峰县永丰镇购货,由于天气炎热,邓勇光把车门取掉,随后货主罗石庭被甩出三轮车后轧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勇光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悲痛的同时,邓勇光没有忘记向投了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遭到拒绝,理由是罗石庭属于“车上人员”。
(车主向消协工作人员诉说遭遇)
而2008年第七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认为,乘客从车上掉下后转化为“第三者”,应当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廖立民律师也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更是保险的帝王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理应向车主赔偿。
车上掉下乘客
邓勇光回忆,2007年5月30日下午,他驾驶着自己的湖南KEC117农用三轮车,搭乘货主罗石庭到双峰县永丰镇购货,由于天气炎热,邓勇光把车门取掉。当农用三轮车行驶至双峰县马街镇繁荣村地段一拐弯处时,货主罗石庭突然从三轮车驾驶室左边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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