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在2005年6月17日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一起购买了保险,车子开了一年没发生事故。2006年车险到期后,罗先生也没有把续保的事情放在心上,一直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发现罗先生没有续保主动通知他时,他才发现当时车险已过期。2006年7月1日罗先生才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期限仍旧是一年。
今年6月24日,罗先生开车时发生追尾事故,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时,以罗先生的保单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付。这下罗先生没了方向,自己去年7月1日投保的一年期车险怎么今年6月就已经过期了呢?再查看保单,发现保单上的签单日是2006年6月17日,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去年罗先生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为了使两份车险有连续性,就把签单日填成了2006年6月17日,当时罗先生也没有仔细看就收下了保单。
罗先生理赔不成,郁闷地回到家里后,左思右想,自己明明是去年7月1日投保的,保险的起保日期怎么能是6月17日呢?他的车辆不是白白少了半个月的保障吗?他找出了保险公司当时邀缴保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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