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有故障的车到路边修车店修理,却将修理工撞死。当车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在修理厂内而拒绝赔偿。昨日记者从巴南区法院获悉,该院在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10万余元赔款和10%的违约金。目前,保险公司已上诉到市五中院。
有关法官透露,去年7月19日,重庆市同福汽车运输公司(下称同福公司)的一辆货车发生故障,被送到南岸区鸡冠石李子沟一家路边修理厂。该车停放在公路右侧后,修理工开始作业。谁也想不到,修理工何某却在路边被该车撞死。一个多月后,交警九支队下达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
因为肇事车在去年1月5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下称巴南平安公司)购买了一年的保险,同福公司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不久,开始向巴南平安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无奈之下,同福公司只得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诉讼中,同福公司把索赔金额确定为10万余元。
巴南平安公司辩称,拒绝理赔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因为交通事故是在修理场所的修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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