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名模瞿颖被诉拖欠宝马车贷一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开庭审理,瞿颖本人没有现身法庭。法庭上,她的代理人否认有贷款购车一事。
原告方北京某汽车销售中心一口咬定瞿颖贷款购宝马一事,并拿出了瞿颖于2002年10月9日与他们签署的《贷款购车合同》,上面写明宝马汽车的总车款是96万余元,除首付款外的银行贷款为67万余元。
但瞿颖律师否认贷款购车,称“合同”中瞿颖的签名都不是瞿颖本人签名。
律师说,从2002年到2006年8月,每月的银行贷款都不是瞿颖本人偿还的,“至于是谁贷款买的车、这一期间是谁在偿还银行贷款、现在车辆是谁在使用,他们都不知道”。此外,律师还当庭申请法院就合同签名是否是瞿颖本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对此法官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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