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旅行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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