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
市民万洪伟靠贷款买辆货车雇人跑运输,孰料驾驶途中汽车出现故障,将正在检修汽车的肖开正碾压重伤致死,保险公司以车祸死亡者系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赔。车主万洪伟认为车辆保险合同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一张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其赔付第三者责任险。昨日上午,彭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车辆第三者责任赔偿案。
■庭辩焦点
辩方:合同白纸黑字写有规定
法庭上,铜梁支公司代理人田荣华称,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被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同时,第6条第2项还具体作出诠释,规定本车驾驶员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损失不在赔付之列”。
田荣华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相关内容具有法律依据,投保人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故请求法院驳回万洪伟的诉讼请求。
控方:合同有失公正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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