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前天,我开车以正常速度行驶在马路上,一行人突然在非人行道横穿马路,我紧急刹车,仍将她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她支付保险金后,还有一部分损害没得到赔偿,我是否承担这部分赔偿费用? ◎律师说法: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赵亚辉律师回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张先生所说,该行人有过错,但不是故意碰撞机动车。张先生虽没过错,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赔偿责任,但应该适当减轻,一般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时报记者王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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