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幌言”不同于“谎言”
对于投保人来说,望文生义永远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对保单的免赔条款。从今天开始,本报将连续刊登《车险条款中的“幌言”》。我们给“幌言”的界定是:凡是在车险条款中容易被投保人忽略,保险代理人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也不给予明确指出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出现在免责条款中,只有当投保人真的出险了,才发现原来人家的条款中早就有规定,而这个规定完全不同于自己曾经的理解。本报推出这一系列报道的根本目的是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看明白免责条款,以免出险后只能发出“一声叹息”。
在车险中,有一项很重要的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到目前为止,这是车险中惟一的一项强制保险。那么,在对这项保险的理解中,有哪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地方呢?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与弟弟5年前就分家单过了。为经营需要,张某购买了一辆金杯车,并且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个月后的一天,张某正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过他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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