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朋友推荐的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新车。给车上保险时,朋友要刘先生在他们店里办,并保证比其他车主优惠200元。碍于面子,刘先生同意了,并交代朋友第三者责任险一定要投保50万元保额,并缴清保费后,便匆匆离开了。
两个月后,刘先生在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过度而酿成一起车祸,被判赔偿受害者15万元。在刘先生联系索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只能赔5万元,因为他的第三者责任险只保了5万元。
“怎么可能?”刘先生一听惊呆了,马上找朋友问个明白,但朋友电话早已停机,人也早无踪影。又找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说他们在该店根本没设任何代办点。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和刘先生一样,碍于情面来选择保险代理人,这样的选择方式往往会导致很多隐患。由于抱着“熟人办事我放心”的心理,马马虎虎决定投保,连重要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也未了解。 鉴于投保行为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而投保人在选择代理时应慎之又慎。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有三种:一为保险代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二为银行或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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