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 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 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 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 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8.广州市区内汽车被盗抢由广州市公安刑侦部门、广州市以外由公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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