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10多年的车了,平常也不怎么喝酒。那晚喝了酒,第二天去上班时就觉得胃不舒服,没有其他不适,但没想到酒精含量还会这么高,我很后悔,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31岁的孙某说。孙某是某单位司机,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在丰台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2011年6月9日11时许,孙某酒后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丰台区丰体南路北辅路丰体西桥下东侧时,将由北向南步行至此的小朱撞伤,后孙某被民警查获,经当场鉴定,孙某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109.4毫克。
孙某说,6月8日晚上7时左右,他在自家楼下的大排档和两个朋友吃饭,席间喝了半斤白酒和几瓶啤酒。6月9日凌晨,孙某回到家。6月9日9时左右,孙某去单位上班,出车时在丰台区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4岁的小朱。孙某立刻报警并给朋友打了电话,让朋友带小朱去医院检查。
“我认罪,当天那个孩子突然冲出来,我已经打轮了,但是还是碰到了孩子,孩子头部有一些擦伤,我赔偿了孩子3000元钱。”在最后陈述中,孙某再次认错。
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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