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七台河市分公司提前为伤者支付了医疗费8000元。据悉这是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以来,我省首例交强险医疗费提前支付案。
近日,人保财险七台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接到保户韩某报案,称其三轮车与一自行车相撞。
勘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三轮车车主韩某为此次事故负全责。经诊断,伤者为全身复合伤、多处骨折,医疗方出具了抢救费用清单,需首付医疗费8000元,但韩某无法支付医疗费。七台河分公司迅速为伤者支付了医疗费,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交强险”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未随身携带所需资金或无支付能力时,在公安部门向保险公司出具相关的支付(或垫付)费用通知及医院出具抢救清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或支付,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肇事逃逸等,使受害人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