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让之前众多投保车主对于保险公司条款既爱又恨的局面得以改观。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车险理赔行业存在的“灰色地带”也日益凸显。
旧车按实价投保
本次新《保险法》中,之前困扰投保人理赔的四大难点,得以明确规范,其中两大难点是针对比较容易出现理赔纠纷的二手车投保市场。
首先,车辆过户,赔付义务照旧。随着二手车市场的繁荣,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成为近年来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较之旧法车辆转让之后,车险未及时转让便出险拒赔,新法人性化程度大为提高。
其次,新法明确规定,旧车按实际价格投保。在新《保险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