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遇车祸四乘客无辜受伤
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
案由:
2005年5月29日,祝先生驾驶一辆二手的优利欧小轿车,沿110省道由武汉往孝感方向行驶。当行至30KM+100M处时,为避让横
穿马路的行人,祝驾车驶入逆行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2名司机及出租车内4名乘客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祝先生驾车超速行驶,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在本事故中不负责任;乘坐出租车的4名乘客无责任。
随后,经交警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但是,当祝先生收齐各种理赔证据后,保险公司却向祝先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4名受伤乘客一直未能得到实际赔偿,于是将保险公司和祝先生共同告上法庭。
律师观点: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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