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两万多元为自己的奔驰轿车购买了全险,当“大奔”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近日,五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保险理赔案。
“呛水大奔”:买了全险应获理赔
2005年7月,天安保险云南分公司的业务员找到张先生,希望他在天安公司购买车辆保险。见对方态度诚恳,张先生同意了,并再三向天安公司的业务员强调,自己的“大奔”是高档轿车,需要办理全险。7月18日,天安公司与张先生签订汽车保险合同时,天安公司的业务员告诉张先生:投保内容为第三人身伤亡责任险、乘用汽车损失保险、汽车盗抢险、乘客伤亡责任险。当张先生再次询问业务员,这些保险内容是否为车损全险时,业务员解释说,车损险已经包含整车的损失险但不包括车体玻璃破损险,还应当单独购买车体玻璃破损险。
“那就再加上车体玻璃破损险。”张先生爽快地与天安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于7月27日向该公司支付了22476元的保险金。随后,天安保险公司向张先生出具了保险业专用发票及乘用汽车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5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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