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江苏江阴人俞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俞某受伤较重,用去近9万元医药费。事后索赔中,俞某与肇事者孙某并未发生纠纷,却在交强险的理赔中发生了争议,遂起诉至江阴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4月14日,被告孙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沿江阴市祝塘镇一条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的俞某相撞,导致俞某摔倒受伤、车辆损坏。俞某当即被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骨折、左髌骨骨折、下颔骨骨折。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8860元。5月24日,交巡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然后由于事发路段为宽度7米以下的混合道路,证明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另外,孙某的货车还先后在大地保险和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且均在有效期内。
庭审中,原告俞某要求大地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各承担医疗费10000元,剩下的部分由俞某和孙某各承担一半。被告孙某也同意俞某的要求。然后两家保险公司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大地保险认为,孙某虽投保两份交强险,但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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