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务院将在今年6月份启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
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交强险条例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便饱受诟病。多位业内人士均向记者表示,修法是迟早的事情。
据悉,监管层已经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构想。不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经营模式改革及费率市场化改革是目前各方的核心关切。
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原来不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酒驾、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以及故意行为等制造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道交法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业内人士表示,扩展赔偿范围及增加赔偿额度都可以,关键是要允许费率也进行调整。目前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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