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和乘客吵架中,黄某一个不留神,乘客“反客为主”,抢了钥匙开着出租车扬长而去。黄某在后面苦苦紧追,却眼瞅着自己的出租车和别人的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的“驾驶员”弃车逃逸。到底黄某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不会因此免责呢?近日,平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给摩托车驾驶员夏某25000余元。
事发时,夏某驾驶摩托车行经鳌江镇某路段,与右转弯相向驶来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夏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事发后,出租车“驾驶员”弃车逃逸,至今尚未找到。2011年3月,夏某以出租车车主赵某及出租公司、承租人黄某、出租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超过部分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年6月30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认可出租车是在被抢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该次交通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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